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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9 15:33:16 股吧网页版
精华股份: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9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业务布局调整,公司拟以 275 万元的价格与重庆
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重庆精华冠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精华冠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 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三十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13,048,380.64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02,276,125.62 元;本次出售股权导致 公司丧失对重庆精华冠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根据《评估报告》(重

康评报字(2024)第 16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为 12,311,700 元(评估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3.93%,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净额为 5,013,300 元(评估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4.9%,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此次出售股权资产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控
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5 人,实际出席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 5 人,关联董事康晴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4 票,
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还需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 56 号 6 幢 2-3-2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 56 号 6 幢 2-3-2

注册资本:2,000,000.00

主营业务:从事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法定代表人:丁绍然

控股股东:丁绍然

实际控制人:丁绍然

关联关系:重庆精华冠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重庆精华冠科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50%的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重庆精华冠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翠桃路 37 号凉井工业园标准厂房 1 号楼第五层 2-2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重庆精华冠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7 日,法定代表
人丁绍然,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整,其中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0%,重庆冠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50%。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此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此次出售重庆精华冠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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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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