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9
证券代码:833707 证券简称:精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政策,公司将选择续贷或新增贷 款方式循环使用银行贷款,2024 年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
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 36385 万元的贷款(包括贷款及开具承兑汇票)。以上贷款由公司股
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等为授信总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流动贷款授信总额度 4500 万元,项目贷款授信总额度
985 万元,由公司实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康晴及其配偶史妃妃以 个人名义担保;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证抵押担保。
2、宁波银行,授信总额度 11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长康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3、浙商银行,流动贷款授信总额度 2000 万元,项目贷款授信总额度
2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康晴及其配偶史妃妃以个 人名义担保;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及其配偶李艳以个人名义担保。
4、杭州银行,授信总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
6、工商银行,授信总额度 2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7、农业银行,授信总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8、光大银行,授信总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及其配偶史妃妃以个人名义担保担保。
9、东海银行,授信总额度 3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晴
以个人名义担保。
10、民生银行,授信总额度 3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康晴及其配偶史妃妃,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11、通商银行,授信总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担保。
11、建设银行,授信总额度 6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12、中国银行,预计新增授信总额度25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康晴及其配偶史妃妃以个人名义担保,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 产证抵押担保。
13、杭州银行,预计新增授信总额度 1000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
14、光大银行,预计新增授信总额度20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康晴及其配偶史妃妃以个人名义担保
15、通商银行,预计新增授信总额度2000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
16、广发银行,预计新增授信总额度30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总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因关联董 事康晴、吴辉华回避表决,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为 3 人。经董事会投 票表决,议案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康晴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史家码村 90 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4,1379,404 股,占总股本的 64.3937 %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吴辉华
住所: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西沃村奇沙 121 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 17,831,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484%。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史妃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史家码村 90 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晴之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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