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2024-014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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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4 年度预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改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杨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俊 陈伟杰 杨晓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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