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
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
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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