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3711 证券简称:卓易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
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金额应当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实际承担的担保
责任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第四条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
等。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
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事项除外),反担保的提供
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时,应要求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对该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
第八条 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受
理担保申请,并会同财务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制度等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
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利益和
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与评估,评估结果形成担保业务审批报告书,担保
业务审批报告书应包括担保金额、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内容。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前,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进行调研,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对担保对象进行评估调查,分别
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
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由
总经理初步确定是否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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