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3712 证券简称:观堂设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控
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观堂建 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特指对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合伙企业)、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 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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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
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一)股东大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本条款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对于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且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必须在审计报告有效期内;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
(二)董事会的权限
股东大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审
批后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否则不能实施。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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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方案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中心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机构
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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