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712 证券简称:观堂设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 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保密事项除外)。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电子邮箱或论坛;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现场参观;
(七)电话咨询;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其他方式。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九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
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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