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1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3712 证券简称:观堂设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6 月 6 日以直接送达、电话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吴宇翔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0-020
根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9,397,430.48 元。
现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及现金流情况,以及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具体预案为: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详见《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公告》2020-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①公司章程原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新增一项作为第(十六)项,即:
(十六)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融资:
(1)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公司进行融资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已按照本条第(十六)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原第(十六)项及以后各项序号相应调整。
②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原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修订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0-020
③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新增一项作为第(十二)项,即:
(十二)单笔融资金额达到 300 万以上的融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原第(十二)项及以后各项序号相应调整。
④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原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 1 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应通过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数通过方可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 1 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应通过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数通过方可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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