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3712 证券简称:观堂设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新增:公司章程原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新增一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项作为第(十六)项:
……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的融资:
(1)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公司进行融资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已按照本条第(十六)
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公告编号:2020-023
计计算范围。
……
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原第(十六)项
及以后各项序号相应调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 公司职工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 进入监事会。
会。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新增:九十七条第一款新增一项作为第(十
…… 二)项,即: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单笔融资金额达到 300 万以上的融
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原第(十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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