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3712 证券简称:观堂设计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管,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四川观堂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系指因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票据贴现、信用证业务等。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如定向发行股票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0-024
(一)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管控;
(二)效益性原则: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合理采用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
(四) 适量性原则:慎重考虑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五)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对外融资。
第二章 对外融资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融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融资活动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财务负责人是融资业务全面负责人:
(一)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
(二)负责公司年度融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公司融资的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
(四)负责对下属子(分)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
第七条 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或单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上述融资事项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单笔融资金额达到 300 万以上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如在进行融资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需要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则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办理。
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融资事项外,其他融资事项经公司财务部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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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融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除应当符合本制度之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任何融资行为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借款合同的归集和管理,正确核算借款利息,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如需办理展期手续的,应及时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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