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网信联,证券代码:833720,以下简称 “ST 网信联”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现就 ST 网信联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作以下提示:
一、ST 网信联收到终止挂牌决定
由于 ST 网信联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 ST 网信联股票挂牌,向 ST 网信联下发《关于终止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98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将《终止
挂牌决定》以邮件方式送达至 ST 网信联及其法定代表人邓祥林、董事长袁宁武,并督促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ST 网信联应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ST 网信联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 ST 网信联未在规定期限
内提交复核申请,ST 网信联的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信联”。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 ST 网信联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 ST 网信联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针对此事项,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 ST 网信联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督促挂牌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宁武
电 话:13902973666
2、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方敏
电 话:0510-68573938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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