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720 证券简称:网信联动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情形的,或以下事件自事实发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额 1/3 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请求的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请求的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 的,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事会提出请求。 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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