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证券代码:833723 证券简称:三江并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将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昆明产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锡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三江并流畜禽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欧锡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5、被告
姓名或名称:欧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6、被告
姓名或名称:欧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三江并流畜禽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6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三江公司”)签订《货物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编号:KCTGYL-SJBL-202201),约定三江公司向原告采购金额为 3000 万元的活牛,三江公司应在收到每批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每批次付款时间按照货物采购订单约定为准,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三江
公司应承担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2023 年 5 月 29 日,双方签订《货
物销售框架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合同期限变更为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5 日止。后,原告与被告欧江、欧锡均分别签订
《股票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三江公司(股票代码:833723)股票为三江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原告与被告欧鑫、欧锡均分别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为三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与云南三江并流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约定将云南三江并流畜禽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汉营村委会面积 8059.15 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使用证编号为NO53006015723)为三江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原告认为,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三江公司尚欠原告货款28,932,385.61 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解除原告与被告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采购框架合同》及《货物销售框架合同补充协议》。
2、被告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28,932,385.61 元。
3、被告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逾
期支付货款违约金 3,088,854.00 元。
4、被告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被告欧锡均对被告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 2、3、4 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被告欧鑫对被告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2、3、4 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7、原告有权对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2、3、4 项债务以被告欧江持有的三江公司(股票代码:833723)160 万股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原告有权对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2、3、4 项债务以被告欧锡均持有的公司(股票代码:833723)240 万股股票及欧锡均持有的公司(股票代码:83723)1200 万股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原告有权对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2、3、4项债务以被告云南三江并流畜禽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汉营村委会面积 8059.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