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2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33746 证券简称:宏中药业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主要基于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的考虑。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6
二、《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主要基于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的考虑,调整上市规划。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奎
涂申清
王英强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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