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3
证券代码: 833746 证券简称:宏中药业 主办券商: 海通证券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北宏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中药业”)依法整体变更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依法在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3.6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兽药生产;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万股) (%)
1 张文凯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6月 76.23
2 甘燕 50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6月 19.06
3 龚光艳 40 净资产折股 2015年6月 1.53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万股) (%)
4 高帅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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