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须依据《公司章程》
第 35 条、第 111 条规定执行。
除前述董事会有权审批以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将其有权审批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
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和归口部门,参与
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
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 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 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
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办法,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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