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92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
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具的更正后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3-00164号)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是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上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92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的经
营数据,编制了《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3-00492 号),
我们审阅后认为,审计报告准确、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聘任和朴轩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和朴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明增、单东日、付全景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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