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9
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
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制定章程,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公司名称: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泰顺县大安乡大丘坪村。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零售;鲜蛋零售;坚果种植;茶叶种植;新鲜水果批发;中草药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
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竹制品销售;玩具销售;软件开发;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新鲜蔬菜批发;家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新鲜蔬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家禽饲养;动物饲养;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一)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一:徐伟凑,男,身份证号 330329198209073254,住泰顺县柳峰乡东桥村桥下;
发起人二:李满芬,女,身份证号 330327198008263024,住苍南县炎亭镇东沙村海源路 36 号。
发起人的股权对外转让应遵守《公司法》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前的公司在册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章公司出资情况、股权结构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出资情况及历史沿革、股权结构
(一)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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