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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3 16:56:27 股吧网页版
原态农业: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3


证券代码:833763 证券简称:原态农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出售方:浙江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对方:浙江宇农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宇农食品”)

交易标的:温州原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农科技”)51%的股权。

交易事项:由于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能形成实质性经营业务,公司未能收到预期的投资回报,现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转让公司持有的原农科技 51%的股权给宇农食品。

交易价格:公司将原农科技 51%的股权以 887738 元人民币的价格
转让给宇农食品,宇农食品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后将转让款支付给公司。(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人民币 35,555,476.01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213,110.65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原农科技未经审计资产
总额为 3,030,064.32 元,净资产为 1,100,461.28 元。公司拟出售
持有的原农科技全部持有 51%的股份,出售股权后丧失对原农科技的全部股权。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8.52%,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9.72%。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转让温州原农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
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宇农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东溪乡总部经济联络站办公室 102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东溪乡总部经济联络站办公室102 室

注册资本:1,600,000 元

主营业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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