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5 16:34:13 股吧网页版
斯达电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833764 证券简称:斯达电气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斯达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总经理提交初步方案,董事会审议: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10%;

3.公司单项委托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委托理财。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及以上;

3.公司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委托理财。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投资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投资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