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9
公告编号:2023-031
证券代码:833767 证券简称:五轮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和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见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间
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或送红股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派发现金红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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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优先采用派发现金红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送红股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
(二)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分配利润的,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三)派发现金红利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派发现金红利方案:
(1)公司无需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并购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需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并购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前项(1)规定处理。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除定向回购方式以外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送红股规则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送红股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派发现金红利规则下,提出包含送红股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派发现金红利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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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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