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833768 证券简称:上海寰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寰创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战略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委员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战略委员会全体与会委员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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