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833768 证券简称:上海寰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制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则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在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并在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进行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可参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
(一)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公司及其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不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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