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09:34: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二期)

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寰创”、“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光大证券针对辅导对象成立了由李惠凤、苏义民、毛懋、周悦、高越旸、李晓越组成的辅导小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 6 人,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辅导人员均是光大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并均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超过 4 家公司辅导小组成员的情况。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上海寰创的第二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第二季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和落实前期重点工作事项,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自学、个别答疑、集体研讨和问题整改、与公司关键人员进行访谈等
多种方式,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收集业务、财务、法律方面的资料,针对性的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敦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治理结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相关辅导对象进行了悉心且全面的辅导。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校园网业务核查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无线专网产品研发销售、校园网产品研发销售和运营运维服务,其中 2022 年度、2023 年度校园网运营运维服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3,757.37万元、14,941.7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8.39%、64.75%,校园网运营运维服务主要运营模式系公司与运营商或者校方签订合作协议,由公司与运营商在高校园区铺设校园网络,此合作模式下无需校方出资,全部投资由公司以及运营商负责,收入来源为在校师生缴纳的网络费用。此模式下公司最终用户实际为缴纳上网费用的所有师生,用户数量庞大、部分用户为短期用户,另外由于学生毕业等情况报告期内历史用户较多的情况。

对于此部分营业收入除查阅合同、检查公司收入确认依据以及与运营商之间的分成依据等特定手段外,辅导工作小组已同其他中介机构商定拟通过先确定项
目真实性再确定项目收入的真实性的方式对此部分收入进行核查,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按照已确定的核查方法对该业务内容进行相关核查,辅导工作小组将在后续辅导期内持续关注公司校园网业务。

2、对募投项目进行进一步完善

辅导期内,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初步设计为无线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以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以上募投项目的框架已初步设计完成。辅导机构会同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进行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完善内控制度

辅导对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但内部制度建设仍需根据业务发展以及上市规范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且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规范执行。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持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2、梳理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上海寰创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通过自主研发迅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2022 年度、2023 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 4,725.96 万元、4,691.2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23.49%、20.33%,研发费用占比较高。辅导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