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0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辅导对象”或“宏伟供应”)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徐振、何凌峰、袁喆、王鹏、杜萌萌、张帅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报
告期”或“辅导期”)。国泰君安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一步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通过收集尽职调查清单相关材料,梳理公司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以了解公司本年度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行业发展现状、行业发展前景等,进一步完善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协助公司进一步系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公司治理结构,并对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督促;进一步核查并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具体工作详见本报告之“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之“(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等方面进行梳理,核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及费用归集等事项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发放学习资料、个别讨论、案例讲解等方式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国泰君安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行,已经协助公司制定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等,并对公司治理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加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目前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责任。此外,国泰君安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督促公司按照各中介机构的建议和意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营。
2、加强公司财务规范
国泰君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审阅并整理公司按照尽
职调查清单提供的资料,针对重点事项以及重点的财务科目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收入确认事项进行了规范,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并督促公司有效执行。
3、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整理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送给辅导对象,就最近上市公司案例、审核动态及重点关注核查事项向辅导对象进行了讲解和讨论,及时为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动态,帮助辅导对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还包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辅导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国泰君安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各项辅导工作,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目前正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但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后续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辅导机构的指导下,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立项手续,后续辅导机构将协调公司进一步完成募投项目立项、环评备案等手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辅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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