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1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3770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以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要求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签署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确定。
公告编号:2021-003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以下为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东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 29 楼
邮政编码:321300
电 话: 0579-81700669
邮箱:d.wang@hw-mail.cn
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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