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天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Tianl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兴议村。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57.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开发和引进低耗高效的脱硫除尘技术和设备,以“使天变蓝”为己任,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建成技工贸、产学研于一体的新型环保企业,为我国环保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
审批机关审批、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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