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1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3779 证券简称:奥科斯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05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
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
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公告编号:2021-015
更正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2 元。
其它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中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14)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科斯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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