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3804 证券简称:康威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本次董事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以上情形,我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也与独立董事所掌握的情况一致。
基于以上情形,我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9
三、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形,我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2022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的约定,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形,我同意《关于2022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从独立和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基于以上情形,我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调减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人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基于以上情形,我同意《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9
七、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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