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3813 证券简称:泓阳环保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
资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 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
公告编号:2024-028
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 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
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行决策管理,以保障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规范化运作和投资成效。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要求;
(三)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 遵循安全的投资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优化资源组合。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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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发生的未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 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未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依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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