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33824 证券简称:九久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募集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 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 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 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将多次募集资金混同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 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三方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 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
用, 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
业 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第十四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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