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833824 证券简称:九久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4 年 12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人数不超过 25 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30%,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4.12%,具体持股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作为认购单位,每 2.5 个份额对应 1 股公司
股票,每股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5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不超过 500 万份额(对应公司股票 2,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30%,占定向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4.12%,对应认购的公司股票价格为 2.50 元/股),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元。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计划通过持有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公司定向发行并持有公司股票,以员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形式实施。
7、本计划公告日至对应的发行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价格、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认购价格为 2.50 元/股。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合法薪酬和家庭收入(包括配偶提供)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杠杆资金和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9、本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股票锁定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合
伙企业账户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10、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持有人代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定向发行事项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13、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参与对象自行承担。
14、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15、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如调整或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范文件,若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计划得以继续履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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