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关于对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28 号
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浩腾科技)董事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载明因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审计费用,导致无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无法披露年报。你公司勾选预计无法披露年报的具体原因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存在重大诉讼,但临时公告中未披露相关事项。
根据你公司定期报告,2020 至 2022 年,你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 27,994.65 万元、28,277.77 万元、28,643.2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577.73 万元、1,131.26 万元、2,133.08 万元;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31.40 万元、净利润-1,702.81 万元,分别同比下滑 59.11%和 251.23%,你公司解释为存量项目减少、新增业务减少、完工已验收项目减少等。
你公司 2022 年 8 月,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收费由 30 万元增
加至 35 万元,2023 年 4 月 12 日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发生变
更,后于 4 月 27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并被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2 名董事虞炜、叶勇对你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投弃权票,称因审核时间不足,不能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确认,因此无法发表确认意见。
请你公司:
(1)确认是否存在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重大诉讼等情形,如是,请说明相关事项基本情况、发生时点、目前进展等,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否,请及时更正公告内容;
(2)结合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近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主要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连续多年盈利情况下,2023年经营业绩显著下滑,目前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审计费用的具体原因;结合现有资金情况、经营运转情况等,说明推动年报披露的阻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说明 2023 年公司续聘会所情况,对 2022 年 8 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详细说明,并就 2 名董事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投弃权票说明具体原因,因审计时间不足拒绝签署意见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审计程序及审计证据对浩腾科技 2022 年收入真实性及成本归集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进场审计该公司 2023 年年报的时间、截至目前年报编制进度。
请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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