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828 证券简称:新视野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其所获悉的内幕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四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并负责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会秘书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将新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办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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