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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0 18:47:21 股吧网页版
蓝宝股份:对外投资收购北京博源通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0


证券代码:833830 证券简称:蓝宝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北京

博源通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出资购买北京博源通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6MABWJ4WC2K,注册地为北京
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同乐路 145 号 22031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 万元。拟投
资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此外其他等具体注册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已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金额均已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北京博源通泽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成立,截止到 2023 年 1 月 31
日北京博源通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0 万元,净资产为 0 万元。本次蓝宝股份收购其 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额为 9,000,000.00 元,本次以 110,000.00 元对价转让。根据孰高原则,本次交易按照认缴额 9,000,000.00 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93%、129.31%,均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参会董事全票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北京博源通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博源通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同乐路 145 号 220312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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