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3830 证券简称:蓝宝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包
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3914 号)以及《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报告中的专项说明》(编号: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810 号)。
会计师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一)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蓝宝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蓝宝股份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5,361.05 元,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9,112,481.8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蓝宝股份公司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
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
蓝宝股份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3,165,361.0 元,鉴于上述可能导致对蓝
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对蓝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增加了单独部分进行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和其他事项段》的相关要求,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其他”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情况的披露。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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