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1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3830 证券简称:蓝宝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江小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1.7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江小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6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6.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秀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辛晓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智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10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无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政策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