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第 3—13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4—17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802 号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波信息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截至本鉴证报告出具日,我们对天波信息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
五、鉴证结论
如四、工作概述所述,我们对天波信息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未发现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未如实反映对天波信息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 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在复核 2021-2023 年的公司年报中,公司发现以下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公司管理层对2021-2023 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2021-2023 年,公司重要前期差错事项主要如下:
序号 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公司发出商品未按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调整
跨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 公司存在未及时确认费用的情形,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跨期费用。
(三) 公司在存货跌价测试过程中,存在会计估计不准确的情形,根据谨慎性原
则,调整相关会计估计,重新测算存货跌价准备。
(四) 公司收取的境外运保费,直接冲减营业成本,但境外运保费中存在属于单
项履约义务的部分,调整计入营业收入。
(五) 公司职工薪酬存在跨期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跨期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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