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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三期)

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东北证券与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东北证券本辅导期内指派 4 名人员,由杭立俊、王丹丹、王若鹏、杨鑫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杭立俊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东北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主要采取尽职调查、规范整改、会议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工作。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上市辅导工作启动后,东北证券对照辅导内容,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存在的相对不规范的问题列出清单。本阶段对公司继续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企业发展规划、拟募集资金的投资意向等情况,查阅了公司辅导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并对此阶段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议,同时在此基础上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一步开展法规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和《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辅导期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瑕疵,辅导小组已辅导公司及时更正、履行审议程序并予以公告。

2、辅导、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经办律师梳理公司现有业务制度等文件,促进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持续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本期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避免出现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4、督促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本辅导期内,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新增关联方、关联方变动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原财务总监俎志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财务工作暂时由岳博云先生负责。

5、进一步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重点关注公司半年度业绩情况,查阅发行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同时辅导发行人进一步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并推进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事项等。

通过辅导,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于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存在的
方案并切实落实。通过这一阶段的辅导,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东北证券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与了辅导对象本期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律师、会计师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期辅导工作中,针对辅导对象需进一步充分理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辅导小组通过专项讨论、督促自学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充分学习理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通过本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所提升,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所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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