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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28 17:59:24 股吧网页版
智德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833844 证券简称:智德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 《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中,公司和各股东均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日常运营所需的预留资金安排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可以对现金分红的具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 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八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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