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8
证券代码:833844 证券简称:智德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
原学府园区亚日街迈思大厦三层 邮 太原学府园区振兴街 11 号 1 幢 1 单元
政编码:030006 710 号邮政编码:030006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 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
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 《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二) 监事会人数不足《公司 时;(二) 监事会人数不足《公司
法》规定的人数时;(三) 公司未 法》规定的人数时;(三) 公司未
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时;(四)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一时;(四)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五)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时;(五)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七)独 ( 六 )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同意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四)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四) 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 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 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有权向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六十三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三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二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二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一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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