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3844 证券简称:智德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本人作为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岳新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查阅上述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岳新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查阅上述人员的履历,
公告编号:2023-011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任命岳新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任命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任命岳新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艳珑 尚珊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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