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五期)
山西智德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东北证券与公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东北证券本辅导期内指派 4 名人员,由杭立俊、王丹丹、王若鹏、杨鑫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杭立俊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成员均为东北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辅导小组成员均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主要采取尽职调查、规范整改、会议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工作。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上市辅导工作启动后,东北证券对照辅导内容,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存在的相对不规范的问题列出清单。本阶段对公司继续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企业发展规划、拟募集资金的投资意向等情况,并对此阶段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议,同时在此基础上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一步开展法规知识学习,重点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发布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主要包括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确信其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理解并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确信其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经办律师梳理公司现有业务制度等文件,促进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持续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本期重点关注公司资产独立运作的情况,通过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主要相关方银行流水、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台账以及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核查并督促企业时刻保持其资产的独立性。
4、进一步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本辅导期内,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及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其未来主营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5、进一步督促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本
行人独立董事尚珊女士、李艳珑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发行人因战略调整,决定取消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导致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发行人补选岳新斌与卫鑫为新任董事。公司总经理岳新积因工作变动,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聘任岳新斌为公司总经理。
通过辅导,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于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在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并切实落实。通过这一阶段的辅导,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东北证券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与了辅导对象本期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律师、会计师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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