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33849 证券简称:携宁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 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 设备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设计、系 设备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设计、系 统集成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统集成及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时; 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
其他情形。 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和 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和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