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3849 证券简称:携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忻、魏继华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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