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3849 证券简称:携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2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更正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更正后的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弥补前期因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而超额分配的利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忻、魏继华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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