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关于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携宁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由蔡锐、游慧、花浩翔、叶琳颖、曹星儿、杨宇轩、秦力、徐嘉妤、于运博、华曦、谢晨昊共 11 人组成。辅导人员在本次辅导期内未发生变更。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中蔡锐、游慧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截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携宁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4 年 6 月 11 日,携宁科技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
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 2024年 6月 15日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截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公司还未完成换届工作,但在公司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泰君安与携宁科技于2023年12月4日签订辅导协议。2023年12月 5日,携宁科技完成辅导备案。国泰君安于 2024年 1月 11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年 4月 11日向贵局报
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本辅导情况报告出具日。
本期主要通过现场尽调、现场沟通、问题诊断与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携宁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辅导,帮助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和其他中介机构保持紧密配合,对提出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辅导协议及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跟踪业务开展情况、规范财务工作等,指导公司开展规范整改等。本期辅导开展的主要工作为:
1、继续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行、财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审核要求,对辅导对象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形成并持续落实相应的解决方案;
3、继续督促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提升被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继续跟踪辅导对象的业务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本辅导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运作有效,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得到优化和完善;
5、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对公司本辅导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的履行各自职责,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6、协助公司论证和分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保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助力公司主营业务长足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携宁科技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共同对
公司开展辅导工作。各中介机构积极按照辅导工作及发行上市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协作配合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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