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3849 证券简称:携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公告编号:2024-041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携宁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忻、魏继华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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