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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3 18:08:30 股吧网页版
信中利:2018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3


公告编号:2023-055

证券代码:833858 证券简称:信中利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信中利”);

2、债券代码:114393.SZ;

3、债券简称:18 信投 S1;

4、债券名称: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5、发行日:2018 年 11 月 7 日;

6、到期日:2023 年 11 月 7 日;

7、债券金额(亿元):3.40;

8、票面利率(%):7.80;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存续期前3 年,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债券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增信措施: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担保方”)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80%,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债券利
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手“18 信投 S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兑付本金

公告编号:2023-055

合计 1,156.00 元(税前),其中,本金 1,000.00 元,利息 156.00 元。扣税前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6.00 元,扣税后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4.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6.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6 日;

2、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1 月 7 日;

3、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1 月 7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 信投 S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及担保方)将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及担保方)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公告编号:2023-055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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