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3858 证券简称:信中利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股转发【2024】185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
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信中”。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
公告编号:2024-035
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10-81377535
(二)券商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31936
特此公告。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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